根据2025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,在职职工的提取条件主要分为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类两大类。以下是具体条件和分类说明:
购房提取
商品房:购房合同备案或取得房产证1年内,或取得增值税发票/契税完税凭证1年内。
二手房:取得房产证1年内(非首套房需满半年)。
保障性住房: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产证1年内。
购买商品房、二手房、房改房、拍卖房、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,需在以下时限内申请:
提取额度: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款。
偿还房贷提取
商业贷款:每年可提取一次,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,后续提取不超过已还本息。
公积金贷款(含组合贷款):每年提取一次,提取总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还本息。
租房提取
中心城区最高1200元/月(夫妻双方2400元/月);区县最高900元/月(夫妻双方1800元/月)。
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职工:
租赁公租房: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。
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
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,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。
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
退休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可全额提取。
重大疾病或低保家庭
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,或享受低保,可申请提取。
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
提供相关证明后可销户提取。
离职未再就业
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,可销户提取。
办理方式
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(主城区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,远郊区县到分中心)。
所需材料
购房:购房合同、首付款发票、房产证等。
租房:租赁合同、租金完税证明(若需超额提取)。
重大疾病:医院诊断证明、费用清单等。
时限
一般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同一提取条件每年仅可办理一次(销户和提前还贷除外)。
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,仅限用于偿还贷款本息。
如需更详细政策或个性化咨询,可登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或拨打023-12329热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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