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,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规定如下:
住房要求:缴存人及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,且租赁的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。
租赁状态:需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。
实际支出提取: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,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。
线上办理(已申报婚姻信息):
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、个人网厅等渠道自助办理,无需额外材料。
线下办理:
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》;
身份证原件;
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;
租金缴纳证明(如发票或收据);
已婚提供结婚证,单身需签署《单身声明》。
线上流程:登录重庆公积金线上平台→选择租房提取→填写信息→提交申请→系统自动审核到账。
线下流程:
携带材料至公积金分中心柜台;
工作人员审核材料;
审核通过后,资金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。
时间限制:每年仅能提取一次,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。
婚姻信息:若已申报婚姻信息且未变更,无需重复提供证明材料。
材料时效:需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,逾期需重新提交最新材料。
可前往重庆市各公积金分中心办理,如渝中区、江北区等政务服务中心。
建议优先通过线上渠道办理,若需线下操作可提前电话咨询分中心确认材料要求。
联系人:田老师
手机:18680830444
电话:18680830444
邮箱:
地址:重庆渝中全市均可提供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