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,委托他人代办提取需准备以下材料(不同提取类型需补充对应材料):
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需同时提供委托人(公积金账户持有人)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委托书
需注明委托事项、委托期限,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。部分情况下需经公证或单位盖章。
租赁公共租赁住房:租房合同、租金缴纳证明。
租赁商品房:婚姻证明(结婚证或《单身声明》)。
多子女家庭: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(证明子女关系)。
新建商品房:购房合同、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。
二手房:房屋所有权证、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。
购房异地户籍:外地户口证明。
商业贷款:借款合同、最近一年还款凭据。
公积金贷款:无需额外材料,直接关联贷款信息。
重大疾病:医疗费用证明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。
离职销户: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。
线上办理限制:代办业务需通过线下临柜办理,线上渠道(如微信小程序)不支持代办。
材料真实性:伪造材料将面临追回资金、取消提取资格及征信处罚。
婚姻信息申报:已申报婚姻信息且未变更的,无需重复提供证明。
建议提前拨打 12329 咨询具体流程,或登录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官网 下载《委托书》模板。
联系人:田老师
手机:18680830444
电话:186808304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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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重庆渝中全市均可提供服务